“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
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
助企纾困二十条
1、缓缴减免各类税费
●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加大税费抵扣力度
●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市财政局∶51808839、市科技局∶68786259
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 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51808519、市政府国资委∶68786775、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8786322、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84557140
4、强化金融信货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信用贷、首贷力度
●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
● 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5180872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8786322、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84557140
5、发经营贷款贴息
●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对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新增贷款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5180872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8786322、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84557140
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三农"、科技、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政策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8786348、市财政局∶51808729、市工信局∶68788938,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84557140
7、提升社保帮扶水平
●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9.8%下调为8.8%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68788195、市医保局∶86590799、市财政局∶51808760、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8、减少用工资金支出
●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公积金中心、总工会
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51808875、市公积金中心∶12329(公积金热线)、市总工会∶84551232
9、保障企业稳岗留工
● 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84787113(培训补贴)、86590831(社会保险补贴);市财政局∶51808760
10、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 加快2022年度市级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工信局∶68788849、市发改委∶68789498、市科技局∶68786233、市商务局∶68539359、市文旅局∶68789157、市农业农村局∶68786103、市财政局∶51808719
11、提供专项帮扶补助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等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8539594;市文旅局:68789157;市交通局:89608657(出租汽车)、89608643(道路客运)、89608133 (道路货运);市财政局:51808718
12、支持企业参与防疫
● 对零售餐饮企业员工、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道路客运驾驶员等群体: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8539793 (零售)、68539645 (餐饮);市交通局:89608643 ;市财政局:51808718
13、助力餐饮行业复苏
●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 减半收取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8539645 ;市市场监管局:86673587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86673520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市财政局:51808718
14、促进批发零售恢复
● 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
● 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8539793、市财政局:51808718
15、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 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 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 对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执行全市范围内收费站免费通行政策
● 对落户我市的基地航司:给予防疫补助
● 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货运航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市交通局:89608643、市财政局:51808593、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52488789
16、推动文旅休闲回暖
● 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
● 开展一线职工示范性疗休养,优先安排在南京市域内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总工会、财政局、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市文旅局:68787389(星级酒店)、68789883(公园景点);市总工会:84551224;市财政局:51808756
17、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 对疫情期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等配控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 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8539563、市财政局:51808718、市发改委:68787062、市市场监管局:83630671
18、帮助企业纠错修复
● 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的∶实施信用豁免
● 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 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68787096(信用豁免)、68789525(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84648788(执法稽查局)、68505358(行政审批服务处)
19、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 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涉企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研发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 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84648921、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
20、形成惠企政策合力
● 江北新区和各行政区结合区情实际,同步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文章来源:南京电子商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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